经典案例
LAWYER NEWS
发布时间:2024/6/15 访问量:245
基本案情:赵某是某公司的一名女职工,在怀孕期间被公司以“工作表现不佳”为由解雇。赵某认为公司的解雇决定违法,因为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劳动法》,怀孕期间的女职工应受到特殊保护,不得无故被解雇。因此,赵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撤销解雇决定,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律师分析指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享有不被解雇的权利,用人单位不能因女职工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辞退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在本案中,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赵某“工作表现不佳”与怀孕无关,且未遵循合法程序,因此其解雇行为可能构成违法。律师建议赵某收集证据,如解雇通知书、孕期证明、工作评价记录等,以证明公司解雇行为的违法性。同时,律师强调,女职工在孕期遭遇不公对待时,应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赵某工作表现不佳,且未依法定程序解雇赵某,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劳动法》的规定。因此,法院判决公司撤销对赵某的解雇决定,并支付违法解雇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