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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条款不明确引发的劳动报酬争议解析

发布时间:2024/6/30       访问量:85

在现代劳动关系中,劳动合同作为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其清晰度与完整性直接关系到双方权益的保障。然而,在实践中,因劳动合同条款表述不明确而引发的劳动报酬争议屡见不鲜,这不仅影响了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也对司法实践提出了新的挑战。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劳动合同条款不明确引发的劳动报酬争议”案件为例,深入剖析此类纠纷的处理过程,旨在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法律指导,促进劳动关系的法治化建设。

案情简介:

张三于2018年5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一职,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关于劳动报酬的条款仅简单注明:“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公司业绩,按月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薪酬。”工作一年后,张三发现自己的薪资增长远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且公司未明确具体考核标准和薪资调整机制。多次协商无果后,张三以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条款不明确为由,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明确薪资构成并补发自认为应得的差额工资。

法院判决: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必备条款,并且这些条款应当明确具体,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案中,虽然合同提及了薪酬将与工作表现和公司业绩挂钩,但未明确具体的评价标准和计算方式,导致实际操作中存在较大主观性,不符合法律规定中对于劳动报酬条款需明确、可执行的要求。最终,法院判决公司需在一个月内与张三重新协商确定薪酬的具体计算方法,并基于公平原则,参考同行业标准及张三的实际贡献,补发一定金额的工资差额。

律师分析:

此案例凸显了劳动合同中明确劳动报酬条款的重要性。首先,明确的薪酬结构有助于减少误解和争议,确保双方权益有据可依。其次,当条款模糊时,法律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合理期待,即在没有具体约定的情况下,会参照行业惯例或同等岗位的标准来判断。因此,建议企业在制定合同时,详细说明薪酬组成、调整机制及绩效评估标准,同时,劳动者在签订前也应仔细审阅,必要时寻求法律咨询,避免后续纠纷。

法条链接及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通过上述案例分析,我们再次强调了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条款明确性的法律意义,希望企业和劳动者都能从中吸取教训,共同营造一个公正、透明的劳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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