胥家山律师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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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6/10 访问量:100
已经依法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不过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因此,用人单位不得拖延支付工资,但是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可以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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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胥家山律师(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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