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LAWYER PROFILE

首页>法律咨询

南京专业劳动律师讲解医疗期内请病假需要满足的条件

咨询时间:2024/2/6 14:57:24   回复人:胥家山律师(助理)   访问量:86

南京劳动纠纷律师讲解内容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一般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的要延续至医疗期满后才能终止劳动合同。

  虽然医疗期内劳动者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但并不是说医疗期内请病假,就是无条件医疗期内请病假,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劳动者患病的病情状况或者非因工负伤的严重程度,达到了需要治疗休息的客观要求,其判断标准一般以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单为依据。二是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要求,履行请假手续。

  如果没有满足以上两个条件,达到了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标准,用人单位同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批准的假期届满后,继续主张享受医疗期待遇,却未能提供病假证明,也不按照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要求履行请假手续。在用人单位多次催促后,仍然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岗上班。用人单位以其旷工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具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这种情况法院会驳回劳动者享受医疗期待遇的请求,劳动者应该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维护用人单位正常的生产秩序和管理秩序,教育劳动者不得滥用权利,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微信扫码联系客服

联系人:胥家山律师(助理)

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99号长江贸易大楼
20、21层

南京法之盾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苏ICP备11004779号-97 丨 本站部分图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如果涉及版权问题,请按网站上公布的联系方式告知删除!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