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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司法务律师介绍新修订的公司法条文

咨询时间:2024/2/23 15:50:00   回复人:胥家山律师(助理)   访问量:79

南京专业劳动纠纷律师为您讲解:

  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条文,结合劳动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对于劳动用工相关的内容做简单的分析解读。

  第16条公司应当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关联该条内容直接规定了公司在劳动用工中的法定义务,因公司法的侧重不在于此,这些内容多为原则性规定,具体问题的解决还需要依赖其他法律法规,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体现在劳动合同法之中,参加社会保险体现在社会保险法之中,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体现在安全生产法之中,本条中的用词为职工为何不是劳动法当中的劳动者?因为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是建立在劳动关系基础上的,使用劳动者似乎更为准确。要注意的是,公司的用工形式不只有劳动关系,使用职工一词可以涵盖其他用工形式,非劳动关系中的人员也应当受到相应的保护,使用职工一词更加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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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胥家山律师(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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