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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2024/5/8 16:59:36 回复人:胥家山律师(助理) 访问量:111
首先,从侵权法的角度来看,职工因车祸意外身亡,显然属于第三人侵权行为所致。受害者及其家属有权向事故责任方(如肇事司机、车辆所有人或保险公司等)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在内的各项侵权损害赔偿.
其次,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意外伤害,包括交通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一旦被认定为工亡,其遗属将依法享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以及按月领取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这两种赔偿机制分别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前者追究第三人的侵权责任,后者则是基于劳动关系享受的社会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