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LAWYER PROFILE

首页>法律咨询

劳动仲裁时效抗辩?法院维权胜诉曝光内幕!

咨询时间:2024/5/11 15:58:41   回复人:胥家山律师(助理)   访问量:129

嘿,各位小伙伴们,今天我要和大家分享一个震撼故事!王女士与方圆公司劳动关系纠纷引发热议,方圆公司提出“超时抗辩”理由,称王女士劳动仲裁请求已超时。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方圆公司向其支付了2014年4月、5月工资,可以印证王女士所述其于2014年4月14日与方圆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主张,方圆公司虽不认可签订劳动合同前与王女士存在劳动关系,但未能就工资发放作出合理解释,应承担不利法律后果。故法院确认王女士与方圆公司于2014年4月14日至2014年6月12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王女士在本案中的请求,是确认与方圆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按诉的分类属确认之诉,不适用于诉讼时效抗辩。故方圆公司的时效抗辩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信。最终法院驳回了方圆公司的时效抗辩!快来关注我们,了解更多维权内幕!



微信扫码联系客服

联系人:胥家山律师(助理)

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A区22楼

南京法之盾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苏ICP备11004779号-97 丨 本站部分图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如果涉及版权问题,请按网站上公布的联系方式告知删除!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