胥家山律师工作室
24小时服务热线:
LAWYER PROFILE
咨询时间:2024/6/16 17:11:40 回复人:胥家山律师(助理) 访问量:35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 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 定的,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对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
【返回上一页】 【返回首页】
联系人:胥家山律师(助理)
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99号长江贸易大楼20、21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