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LAWYER PROFILE

首页>法律咨询

劳动合同中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清怎么办?

咨询时间:2024/6/16 17:17:38   回复人:胥家山律师(助理)   访问量:95

《劳动合同法》第 18 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由此可以看出,如果因劳动合同的关键条款约定不明引发了争议,《劳动合同法》还提出了指引性的解决办法。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减少劳动争议的仲裁、诉讼解决压力,无论对于劳动者权益的保障,还是缓解司法部门因讼累造成的工作压力方面,都是大有裨益的。



微信扫码联系客服

联系人:胥家山律师(助理)

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A区22楼

南京法之盾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苏ICP备11004779号-97 丨 本站部分图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如果涉及版权问题,请按网站上公布的联系方式告知删除!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