胥家山律师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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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L KNOWLEDGE
发布时间:2024/7/1 访问量:24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这里规定的工作时间是不包括通勤时间的。
乘坐通勤车的时间是否计入工作时间决定权在用人单位,相关法律未明确规定乘坐通勤车的时间应算作工作时间。
因此,通勤时间不算入工作时间的法律规定是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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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胥家山律师(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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