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LAWYER PROFILE

首页>法律咨询

南京劳动律师处理劳动纠纷中试用期离职交违约金的问题

咨询时间:2024/1/29 8:28:24   回复人:胥家山律师(助理)   访问量:81

南京专业劳动律师解答如下:

  老板在劳动合同中加入了一个条款,要求员工在试用期内离职时支付违约金。这样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答案是不符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有权提前三天通知雇主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违约金。但如果违反了服务期约定或竞业限制约定,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因此,雇主在劳动合同中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是不合法的。




微信扫码联系客服

联系人:胥家山律师(助理)

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99号长江贸易大楼
20、21层

南京法之盾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苏ICP备11004779号-97 丨 本站部分图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如果涉及版权问题,请按网站上公布的联系方式告知删除!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