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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双倍工资案:仲裁请求超时效被驳回

咨询时间:2024/5/17 16:19:14   回复人:胥家山律师(助理)   访问量:53

大家好,今天我们要分享一个真实的案例。苏某于2018年2月加入煤矿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月薪11000元,工资以现金或微信转账支付,苏某需在财务部门签字确认。2022年3月,苏某因酒后操作违反安全制度,煤矿解除劳动关系。苏某随即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煤矿支付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21000元。煤矿辩称苏某的仲裁请求超时效,不应受理。苏某与煤矿建立劳动关系后,未在规定的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然而,苏某在长达四年多的时间里未提出仲裁申请,且无仲裁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形,因此其仲裁申请超出了法定的一年申请时效。故仲裁委员会依法驳回了苏某的仲裁请求。从这个案件了解到,根据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在立案阶段不审查时效,即超时效属于仲裁被申请人(诉讼阶段被告)一方的抗辩权,而裁判机构不应主动审查。故本案中,仲裁委员会并未主动审查当事人仲裁请求的时效问题。该案是双倍工资超时效问题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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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胥家山律师(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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