胥家山律师工作室
24小时服务热线:
LAWYER PROFILE
咨询时间:2024/7/4 12:44:34 回复人:胥家山律师(助理) 访问量:29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应支付加班费,且加班安排应符合法定程序。即便公司内部规定加班需审批,也不能剥夺劳动者依法获得加班费的权利。员工提供的考勤记录和工作证据表明其存在加班事实,公司未完成加班审批手续不能作为拒绝支付加班费的合法理由。
【返回上一页】 【返回首页】
联系人:胥家山律师(助理)
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99号长江贸易大楼20、21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