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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女员工权益受损:劳动维权案分析

发布时间:2024/6/18       访问量:269

基本案情:2023年,怀孕女员工陈某在一家金融公司工作期间,遭遇了降薪降职的不公对待。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未与陈某协商便单方面降低了其薪资和职位。陈某认为此举违反了对怀孕女员工的保护条款,遂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并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原职位和薪资,并索赔精神损害赔偿。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怀孕女员工依法享有不被降低工资、不被辞退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在本案中,公司未能提供合理理由证明降薪降职与陈某的工作表现直接相关,且未经过正当程序,因此其行为可能构成违法。

律师指出,陈某应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单、职位变动通知、劳动合同等,以证明公司的行为违法。同时,律师建议其他怀孕女员工在遭遇类似情况时,要及时保留证据,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对陈某的降薪降职决定与工作表现有关,且未遵循法定程序,违反了对怀孕女员工的法律保护。因此,法院判决公司恢复陈某的原职位和薪资,并支付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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