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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性别歧视行为的法律审视

发布时间:2024/6/25       访问量:70

用人单位因在招聘过程中要求女性“已婚已育”而被查处。根据《就业促进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用人单位不得因性别、婚姻状况等原因歧视求职者。此类招聘要求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侵犯了女性求职者的平等就业权利。

性别歧视不仅违背社会公平正义,还可能对企业造成负面影响,包括损害企业声誉、面临法律诉讼等。被查处的用人单位需认识到,合法、公平的招聘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对于受到歧视的女性求职者,她们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政府部门也应加强监管,对违法招聘行为进行查处,确保法律得到有效执行,保障所有求职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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