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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2024/3/8 18:00:21 回复人:胥家山律师(助理) 访问量:61
朋友们,你们有没有听说过这种放弃社保协议的协议,就是员工自愿放弃公司为其缴纳社保的权利的那种协议。哎呀,我告诉你,这种协议可是个大坑了,你签了字就意味着你放弃了应得的法律权利啊,为什么这么说?以前有的城市有的地方会支持劳动者,以此为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但有的城市呢就会认为是你自愿签的,就得秉承诚信的原则。我不支持你的主张。但现在啊这种不统一的现象即将被改变。我们来看看去年年底发布的劳动法司法解释意见的征求稿。第二十三条,它是这么规定的,单位和劳动者有关,不缴纳社保的约定属于无效的约定。
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跟公司说,我也不需要交社保啦,公司你也不用给我交社保了,给现金给我吧。这种话以后一概都无效了。所以啊朋友们,你们在签署这种协议的时候,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啊,别为了眼前的一点小利益,就放弃自己的长远保障。而对于公司来说,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在当下来看好像是赚了。但是稍微放长远一点来看呢,在职员工你就好像裸奔一样。一旦发生工伤,工亡,你是小型民营企业,毫不夸张的说,你就直接卷铺盖关门啊,破产呢。如果你稍大一点的企业也是一笔上百万的损失,对不对?所以啊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在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一定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各自保护自己的权利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