胥家山律师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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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2024/6/26 14:55:51 回复人:胥家山律师(助理) 访问量:46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职工或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情况下,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此外,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并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因此,如果员工在就职多个单位时被查出患有职业病,责任应由涉及的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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