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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又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咨询时间:2024/7/2 11:17:07   回复人:胥家山律师(助理)   访问量:89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即使签订了包含“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内容的协议或承诺书,该条款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无效的合同条款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作为免除用人单位法定责任的依据。虽然劳动者当初自愿放弃了社保缴纳,但这种放弃行为并不符合法律规定,且不能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定缴费义务。

如果用人单位确实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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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胥家山律师(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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