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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NEWS
发布时间:2024/6/12 访问量:246
基本案情:2023年,一家劳务派遣公司与一家制造企业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派遣了一批工人至制造企业工作。期间,一名派遣工在工作时受伤,随后向劳务派遣公司和制造企业同时提起索赔,要求支付工伤赔偿。劳务派遣公司与制造企业就责任归属发生争议,双方均认为自己不应承担主要责任,案件随后提交至劳动仲裁委员会。劳务派遣工的工伤责任应由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共同承担。
律师分析指出,劳务派遣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负责工伤保险的缴纳及工伤认定程序;而用工单位则需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并对派遣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律师建议,双方应提供各自的合同协议、工伤保险缴纳证明、安全培训记录等,以明确各自的责任。同时,律师提醒,劳务派遣工的权益保护是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共同的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定,劳务派遣公司未能及时为派遣工缴纳工伤保险,而制造企业未能提供充分的安全保护措施,导致派遣工受伤。因此,法院判决劳务派遣公司和制造企业应共同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根据各自的责任比例,支付派遣工的工伤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