胥家山律师工作室
www.xu148.com
导航
24小时服务热线:
131-6007-8589
首 页
律师介绍
业务服务
企业法务
合同纠纷
医疗事故
刑事诉讼
交通事故
债务服务
房产纠纷
婚姻家事
保险法务
经典案例
法律法规
法律知识
合同知识
劳动知识
公司知识
工伤知识
讨债知识
交通知识
刑事知识
产权知识
婚姻知识
保险知识
继承知识
关联知识
律师动态
法律咨询
咨询回复
我要咨询
法律产品
联系律师
法律咨询
LAWYER PROFILE
法律咨询
在线咨询
首页
>
法律咨询
咨询
问: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合同到期,合同如何终止?
[2024-11-1]
回复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职业病防治法》,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其劳动合同应自动延续至职业病诊断结果明确或医学观察期满。若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强行终止合同,可能面临支付赔偿金的风险。对于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合同到期问题,用..
更多内容>>
咨询
问:已经生效的集体合同内容需要变更怎么处理?
[2024-10-31]
回复
答:对于已生效的集体合同内容变更,首先应遵循合同法的规定,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在此过程中,应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如工资、工时等关键条款的变更,应充分听取劳动者意见,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同时,变更后的合同内容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集体合同内容..
更多内容>>
咨询
问:如何计算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
[2024-10-30]
回复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的计算,通常按照工伤职工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确定。若工作未满十二个月,则按实际工作月数的平均工资计算。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的计算,旨在保障工伤职工在治疗..
更多内容>>
咨询
问: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2024-10-29]
回复
答:《<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
更多内容>>
咨询
问: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
[2024-10-28]
回复
答:事实劳动关系是相对于劳动法调整的劳动法律关系而言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虽然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是履行了实际的劳动关系,包括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和约束,受到用人单位的保护等等,即双方在事实上确立了劳动关系。
更多内容>>
咨询
问:出租车公司购买、提供车辆,雇佣司机开车,此情况下双方是劳动关..
[2024-10-27]
回复
答:司机接受出租车公司的管理、服从出租车公司的安排、按月领取劳动报酬。出租车司机是为公司开车,属于出租车公司的职工,开车是为了完成工作任务。此时,出租车司机与出租车公司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人身隶属关系,二者之间属于劳动关系。
更多内容>>
咨询
问:探亲假与国务院延长的假期重叠后可否延长?
[2024-10-25]
回复
答:根据《劳动法》及相关规定,探亲假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益。而国务院因特殊情况延长假期,是对全体公民的临时安排。两者性质不同,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出现重叠。在此情况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沟通协商,视具体情况而定。如用人单位条件允许,可考虑适当调整或延长探亲假。但若..
更多内容>>
咨询
问: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其受雇人员之间的关系如何认定?
[2024-9-21]
回复
答: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在法律上是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这意味着,该用人单位与受雇人员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从法律角度来看,可能存在一定的瑕疵。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就不存在。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可以参考《劳动合同法》的相关..
更多内容>>
咨询
问: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种的范围如何确定?
[2024-9-20]
回复
答:以矿工为例,他们长期在地下深处工作,面临着高湿、高温、高粉尘等恶劣环境,容易导致身体疾病。因此,矿工被纳入特殊工种范畴,享有一定年限后的提前退休政策。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殊工种的范围主要根据工作性质、工作环境、劳动强度等因素确定。一般来说,那些对劳动者身体健..
更多内容>>
咨询
问:集体合同中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如何掌握?
[2024-9-19]
回复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规,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标准,也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这体现了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是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法律依据。在掌握集体合同..
更多内容>>
共
334
条,
2
/34,每页
10
条。
第一页
1
2
3
4
更后
最后页
转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页
南京律师,南京律师事务所,南京律师团,南京有免费律师-胥家山律师
|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业务服务
| 经典案例
| 法律法规
| 法律知识
| 律师动态
| 法律咨询
| 我要咨询
| 法律产品
| 联系律师
微信扫码联系客服
24小时服务热线:
131-6007-8589
联系人:胥家山律师(助理)
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A区22楼
南京法之盾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苏ICP备11004779号-97
丨 本站部分图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如果涉及版权问题,请按网站上公布的联系方式告知删除!
首 页
业务范围
律师介绍
立即咨询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