胥家山律师工作室
www.xu148.com
导航
24小时服务热线:
131-6007-8589
首 页
律师介绍
业务服务
企业法务
合同纠纷
医疗事故
刑事诉讼
交通事故
债务服务
房产纠纷
婚姻家事
保险法务
经典案例
法律法规
法律知识
合同知识
劳动知识
公司知识
工伤知识
讨债知识
交通知识
刑事知识
产权知识
婚姻知识
保险知识
继承知识
关联知识
律师动态
法律咨询
咨询回复
我要咨询
法律产品
联系律师
法律咨询
LAWYER PROFILE
法律咨询
在线咨询
首页
>
法律咨询
咨询
问:在哪些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2024-6-12]
回复
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
更多内容>>
咨询
问:在什么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
[2024-6-12]
回复
答:(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3)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4)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5)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6)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更多内容>>
咨询
问:试用期离职被压工资,怎么办?
[2024-6-11]
回复
答: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公司在您试用期离职后压扣三天工资是不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且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压扣工资违反了该规定。您有权要求公司立即支付压扣的工..
更多内容>>
咨询
问:员工婚嫁和小产假一起请,放假工资怎么发?
[2024-6-10]
回复
答: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因此,首先要看劳动合同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可以按照视为提供正常劳动来支付工资,即可以将非正常劳动下支付的工资例如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
更多内容>>
咨询
问:加班无加班费,能否在裁员时提出此项赔偿金额?
[2024-6-10]
回复
答:员工在休息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费。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在设定薪酬结构时,就考虑到周末加班的问题,想必已提前做好的万全之策。如果员工要申请仲裁索要加班费,那必须得提供加班的相关记录证明已在休息时间有加班之行为。
更多内容>>
咨询
问:出差无差旅费补助,能否裁员时提出此项的赔偿金额?
[2024-6-10]
回复
答:差旅费补助得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有劳动合同中有约定,再者是看公司之前是否有文件规定。
更多内容>>
咨询
问:工资结构中绩效工资在劳动合同中怎么约定?
[2024-6-10]
回复
答:在合同中明确列上绩效工资这个项目,然后注明具体按照绩效管理办法进行,绩效管理办法需要合法、经过民主程序通过并公示。员工因为出差等发生的费用属于因为履行职务发生的费用,应当由全额承担,在此基础上企业费用报销标准是企业的自主用工管理权限,企业可以参考地方标准也可以..
更多内容>>
咨询
问:企业不按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企业承担什么代价?
[2024-6-10]
回复
答:一般而言,企业只是没有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以此为由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和法院不予审理。但是员工可以向社保部门投诉或举报,此时单位可能要承担补足社会保费、缴纳滞纳金等法律责任
更多内容>>
咨询
问:工资报酬约定不明时,如何确定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2024-6-9]
回复
答: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未与劳动者约定工资的具体数额,则适用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确定劳动者的工资。首先,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其次,确定劳动者工资时,可按照集体劳动合同标准确定。不存在集体合同的,可按照同工同酬的标准确定。
更多内容>>
咨询
问:劳动者在没有经营资格的单位付出劳动怎么办?
[2024-6-8]
回复
答:《劳动合同法》第 93 条规定: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条款表明,即使单位不具..
更多内容>>
共
334
条,
9
/34,每页
10
条。
第一页
更前
7
8
9
10
11
更后
最后页
转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页
南京律师,南京律师事务所,南京律师团,南京有免费律师-胥家山律师
|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业务服务
| 经典案例
| 法律法规
| 法律知识
| 律师动态
| 法律咨询
| 我要咨询
| 法律产品
| 联系律师
微信扫码联系客服
24小时服务热线:
131-6007-8589
联系人:胥家山律师(助理)
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216号金城大厦A区22楼
南京法之盾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苏ICP备11004779号-97
丨 本站部分图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如果涉及版权问题,请按网站上公布的联系方式告知删除!
首 页
业务范围
律师介绍
立即咨询
top